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评估、法律和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10
为满足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原资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中原资产决定对原有评估、法律和审计中介机构库进行调整和扩充,现招募业务水平高、信誉良好的评估、法律和审计中介机构为中原资产提供专项服务。欢迎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参与评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原资产简介
中原资产成立于2015年8月,是经银监会和财政部核准的河南省第一家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公司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省金融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省属骨干金融企业管理。公司设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实行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立足于河南金融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三大战略定位,通过“产业+资本”、“产业+金融”的有效联动,打造“一体两翼三核驱动”的多元化金融资产管理集团。目前,公司形成了不良资产经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银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金融资产交易、财富管理、产融结合投融资等九大业务体系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拟调整备选库概述
根据中原资产业务开展需要,拟将中介机构备选库分为三类:
(一)一类库为业务活动主要在郑州地区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主要供中原资产各部门、子公司使用;
(二)二类库为在北上深地区有业务分部的全国性质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主要供中原资产北上深业务总部使用;
(三)三类库为主要业务活动在河南省各地市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主要供中原资产各地市合资公司和筹建的地市事业部使用。
(四)各中介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请进入一类至三类备选库,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申请进入多个备选库。
(五)全国类的中介机构可以申请当地中介机构库,但需以当地分支机构的资质和情况进行资料报送。
三、中介机构报送条件及要求
中原资产对拟合作的中介机构有一定资质、信誉和能力要求,各类中介机构的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中介机构报送方式
请各中介机构下载《中介机构评聘申请表》(附件4),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中介机构应将《中介机构评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为《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1式2份报送至各联系人处,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具体如下:
(一)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二)各类中介机构联系人
1.评估中介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90193933;
联系邮箱:liukejun@zyamc.net。
2.法律中介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120015856;
联系邮箱:ludongdong@zyamc.net。
3.审计中介机构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5803802786;
联系邮箱:zhuliutao@zyamc.net。
(三)《报送资料》纸质版请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B座1412。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邮箱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参选作废。
(二)报名的各中介机构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报送的材料不予退还,中原资产将妥善保存或处理各中介机构报送的资料。
(四)中原资产将根据中介机构报名情况,按照公司内部文件要求对各中介机构进行择优选用。
(五)择优选用过程中如需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陈述的,中原资产将会通知各相关单位,请各中介机构按要求参加。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陈述的,将取消选用资格。
(六)中原资产对本次公告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评估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2.法律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3.审计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4.中介机构评聘申请表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日
附件1:
评估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其中,新申请进入三类库的评估中介机构不受设立年限的限制。
二、熟悉评估对象所在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掌握评估对象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并持有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或其所属有权机构等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许可证),并且年检合格。
三、诚实守信,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处罚和惩戒(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资产评估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公开发布信息为准)。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来源:“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新申请进入一类库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在河南省评估业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河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中进入行业排名前50名(含)。
六、新申请进入二类库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
七、与河南省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有良好合作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业务合同、合作记录等)。
八、评估中介机构包含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附件2:
法律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其中,新申请进入三类库的法律中介机构不受设立年限的限制。
二、熟悉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并且年检合格。
三、与公司利益无重大冲突,在本地区或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社会资源。
四、诚实守信,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处罚和惩戒(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公开发布信息为准)。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来源:“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新申请进入一类库的法律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在河南省司法厅最新一期公布的执业律师人数统计中,拥有50名(含)以上的执业律师。
七、新申请进入二类库的法律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
八、与河南省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有良好合作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业务合同、合作记录等)。
附件3:
审计中介机构库入库标准
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其中,新申请进入三类库的审计中介机构不受设立年限的限制。
二、精通财税法律法规,具备解决疑难财务和税务问题的能力,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且年检合格。
三、诚实守信,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处罚和惩戒(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发布信息为准)。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来源:“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新申请进入一类库的审计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排名》中进入行业排名前50名(含);
六、新申请进入二类库的审计中介机构原则上应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
七、与河南省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有良好合作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业务合同、合作记录等)。
附件4:
中介机构评聘申请表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机构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入库类别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从业人数 | ||||||||||
资质情况 | 符合条件请打“√” | 年检情况 | ||||||||||
资产评估资格 | ||||||||||||
房地产评估资格 | ||||||||||||
土地评估资格 | ||||||||||||
法律服务资格 | ||||||||||||
审计资格 | ||||||||||||
税务服务资格 | ||||||||||||
证券业务特许资格 | ||||||||||||
拥有注册师人数 | ||||||||||||
注册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注册税务师 | 执业律师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执业情况介绍 | ||||||||||||
受过何种刑事、 民事、行政处罚 | ||||||||||||
附送材料 | ( )1、中介机构简介; ( )2、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简介; ( )3、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 )4、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5、注册师名单及注册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 )6、中介机构过往3年营业收入情况; ( )7、中介机构信用情况查询信息; ( )8、与金融机构合作证明文件。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机构(公章): |
注:请各中介机构按自身类别和条件分类填写和报送资料。